一、名称预先核准
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需提供的信息: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投资人身份证号码、投资额、投资比例。
2、法人和监事的信息(提供身份证)
3、刻制法人印鉴(开验资户用)
二、验资(货币出资)
银行开验资户→按投资比例填写进账单并打款→向银行提供询证函→领取对账单→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向会计事务所提交的资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银行询证函、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账单、场地证明。
三、营业执照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9、营业执照领取完毕,可刻制公司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提交资料: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法人身份证。
五、地税证
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场地证明;税务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国税证(服务性企业不需要办理国税证)
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场地证明;税务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公司自行开具发票的,财务专用章请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介绍信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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